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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陵厂房净化工程公司 无尘车间SC认证条件有哪些?

来源:昊锐整理编辑 | 时间:2023-04-17 | 浏览:0

食药监总局近日正式发布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》,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《通则》 严格划分许可审查方式,将生产许可审查分为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;完善许可审查机制,给予申请人检查和整改的机会。存在管理缺陷的,允许申请人在1个月内整改,发给生产许可证;提出行政许可便利服务机制,允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生产许可。

前提

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,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。

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,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。

申请人和从事食品生产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应当被禁止执业。

需提交的材料(准备)

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,

商业执照,

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边环境平面图,需标注比例尺

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功能区平面布置图,需要标注比例尺

工艺设备布置图,需标注比例尺

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,

主要食品生产设备、设施清单,

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目录,

法律要求的其他材料

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

(一)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检查;

2.申请人的生产场所发生变化,工艺设备和工艺流程布局、主要生产设备设施、食品类别等发生变化,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,申请人应当申请变更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变更情况应当组织现场检查;

3.许可即将到期,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,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检查;

4.变更或者延续申请,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内容、食品类别、是否符合相关审评审批规则和实施标准的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核查;

5.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,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,并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搬迁应当组织现场检查;

六、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显示监督抽检不合格、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存在其他保障食品安全隐患的,在申请人提交申请许可、变更或者延续的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现场检查。

7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。现场检查范围

生产场地、设备设施、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、人员管理、管理制度、检验及试制品检验报告。

1、生产场地方面: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场地相符,生产场地和厂区的环境、布局、功能区划分,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。厂房、生产车间等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
2、设备设施方面:生产设备设施清单与现场一致,符合规定,满足生产需要,具有规定的原材料检验和出厂检验设备设施产品本身,满足检验需要

3、在设备布置和工艺流程方面:满足规定要求,防止交叉污染。

4、人员管理方面:具备申请材料所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;建立生产相关岗位培训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;并获得健康证明

5、管理制度:进货查验记录、生产过程控制、出厂查验记录、食品安全自查、不安全食品召回、不合格产品管理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、审评细则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。

6、试制产品检验报告: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、食品添加剂实施的产品标准和实施细则,检查试制食品的检验项目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。规定。

审查的基本程序

1.审查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

2.审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,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;

3、检查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,将《审核审核材料清单》所列项目报审计部

4.审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评结果,以及《清单》所列许可相关材料

五、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根据申请材料、场地条件等,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。

六、对现场检查合格的,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

7.最后,许可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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